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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:2019年度慈善拥军基金资助工作开始

来源:九江市慈善总会 浏览人数:21114 发布日期:2019-12-11 10:20:51 【字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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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市慈善总会发放2018年度慈善拥军资助。王振平 摄

  日前,南京市双拥办、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、南京市慈善总会联合召开驻宁部队双拥联络员会议,部署驻宁部队2019年度“慈善一日捐”和慈善拥军基金资助工作。

  据市双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南京慈善拥军基金建立三年,已有驻宁部队1400多名困难官兵享受700多万元资助。基金来源于政府补助、社会捐助和部队官兵捐助(慈善一日捐)。

  南京市慈善总会将上述基金列入专户专用,接受审计监督,社会各界可到市慈善总会进行专项捐助,也可通过“南京双拥”微信公众号进入慈善拥军基金平台进行零星捐助。

  据了解,本次慈善拥军资助分两个时间节点。12月申报困难资助,明年3月申报2019年医疗等资助。困难资助申报困难发生时段为2018年9月1日~2019年11月30日,由各部队政治机关进行申报,申报对象为家庭困难的驻宁部队现役官兵,申报时间为12月17、18日,经过审核、强军网公示和审批后发放。

  2019年度医疗资助对象结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~12月31日,年度伤残官兵慰问资助同时办理,军人“三属”慰问资助随时办理。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2日~6日,截止时间为3月10日。由各部队政治机关办理申报,经审核、强军网公示和审批后组织发放。

  据介绍,根据《南京市慈善拥军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医疗资助对象为驻宁部队现役军人本人、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患重大疾病个人自费医疗费用较多的;年度六级以上伤残官兵和军人“三属”给予慰问资助。医疗资助标准为自费医疗费1~5万元(含)部分资助15%,5~12万元(含)部分资助12%,12万以上部分资助9%,合计最高2万元;现役军人年度内评为六级以上伤残一次性资助5000元;年度内烈士、因公牺牲、病故军人遗属分别给予一次性慰问资助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选稿:董晓月